近年来,丽江市通过建立完善容错机制、积极营造党员干部敢想敢干敢闯的干事创业环境。
完善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实施并不断修改完善《丽江市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褒奖担当者,对先行先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的界线,支持鼓励干部改革干事创业,对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因缺乏经验出现一般性偏差和失误的,宽容对待,帮助总结教训,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真正让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干成事、不出事。
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党纪法规和政策教育宣传及培训活动,主动为党员干部提供政策和法纪咨询,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遇到的政策和法纪方面的困惑,防止因不懂政策和法纪而误闯禁区。今年以来,组织3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全市800余名市管干部进行廉政专题培训,对400余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专题培训;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120期次,参加人数18000余人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办“丽江市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专题宣传宣讲320场次,培训党员干部60000余人次。
廉政谈话,打好防腐预防针。对新任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他错误的党员干部,采取发信访通知书或约谈等方式,及时警示提醒;对作风问题突出的,及时开展诫勉谈话或廉政问责,切实履行咬耳扯袖、教育提醒的责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今年,约谈60个单位和部门的200名领导干部,对120名处级干部和36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4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结合换届工作,对4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澄清问题,让干部轻装上阵。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信访件,严格把握信访举报初核条件和审批程序,正确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防止出现负面影响。对举报失实、查无实据、无违规违纪情况或者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但尚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向被调查干部反馈结果及结论,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及时帮助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1820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2015年,对反映失实的122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2016年以来,对反映失实的93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适当处理64件。
运用“四种形态”,关爱保护干部。《实施意见(试行)》执行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努力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经常性地提醒和专门约谈双管齐下,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和政策的感化作用,让谈话对象提高认识、深刻反思、认识错误,主动改过,放下包袱,重新树立干事创业、履职担当的信心。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当面提醒等方式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78件,采取处置方式561次;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0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91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0人次、严重违纪开除党籍的党员干部仅3人次。
严格区分“敢为”与“乱为”,让干部敢闯敢干。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来,坚持用“五看”标准判断处理改革发展中的失误和偏差,允许党员干部汲取教训,继续奋勇向前。2015年共问责11个单位155人,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人。2016年,针对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派出60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对“五网”建设、稳增长、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出勤不出力”等问题,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2个,处理51人,对9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沈晓梅 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