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五个坚持”夯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6-08-18 09:39:30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来,石林县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坚持挺纪在前,坚持严督实查,坚持惩治腐败,坚持治“微腐败”,坚持抓好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持挺纪在前。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三个制度。整合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四级联动”平台、组织部门12380举报平台、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等三个平台。健全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等三个机制,着力解决对“四种形态”如何看、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实践“四种形态”成为常态。今年1至6月,共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32件39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人,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6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人。

坚持严督实查。成立5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围绕稳增长、“五网”建设等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严肃查纠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成立9个换届风气督查组,加强对县乡村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板桥村委会拉票贿选问题,党纪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人。组织5个明察暗访组,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现场通报7起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等问题,2次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实名通报典型案例10起14人。

坚持惩治腐败。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机制,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室和纪委书记办公会“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谈话或调查期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和办案保密责任书,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至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07件,党政纪立案18件,结案12件,处分17人,党纪处分15人,政纪处分2人。所有5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均有立案件,1件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前给予了党纪处分。

坚持紧盯基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落实省市纪委主要领导调研指示精神为契机,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严防基层“微腐败”。在5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增设副书记,确保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名。93个村监委主任全部由村级党组织中的纪检委员兼任,并按照“五有”标准(有牌子、有经费、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保障办公条件,印制工作手册和工作记录本,组织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今年以来,严肃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件,处分6人。

坚持抓好队伍。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做到“三要、四懂、五用”,“三要”就是本质要好、本领要有、本身要净,“四懂”就是懂政治、懂纪律、懂规矩、懂业务,“五用”就是用心、用力、用脑、用智、用情。坚持开展“每周一课”学习讲堂,举办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合格,过得硬;思想上清醒,有定力;工作上有力,敢担当;廉政上自觉,当标杆。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要”行为标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做维护纪律的尖兵,更要做遵守纪律的标兵。建立健全机关人、财、物管理和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过错登记、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出台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开展内部巡察、作风督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坚决清理门户。(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