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是党政‘一把手’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抓稳扛牢,不能有丝毫懈怠。”近日,嵩明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嵩阳街道、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20家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为推进约谈工作的常态化,嵩明县出台了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开列出了遵守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四种形态”落实情况等6项谈话清单。
事前,县纪委提前下发了谈话工作方案,将嵩阳街道、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20个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谈话对象。本次谈话记录将登记存档,装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谈话内容涉及需要整改事项的,由县纪委派出纪工委归口进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将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谈话对象对需要汇报、说明、办理或纠正处理的有关情况,要在谈话后一个月内向县纪委写出书面报告。
“通过谈话,感觉自己的责任更重了,回去以后,我一定认真查找在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杨林镇党委书记潘智表示。
今年以来,嵩明县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充分发挥谈话、约谈的作用,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据统计,1至7月,对新提拔任用和交流的11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专项纪律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约谈20人。上半年,县纪委共收到问题线索112件,其中,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