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实践“四种形态”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6-08-18 15:00:17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今年以来,景洪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力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上肩。 2016年上半年,完成一轮覆盖全市的“听、谈、查”;完成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合格的3家单位的整改复查验收;完成全市73家单位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完成9名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

落实主体责任,担当职责使命。市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上,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在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作了重要安排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夯实了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问题,印发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式,增加主体责任所占比例,进一步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 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指导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市委始终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好模范表率,从各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突出监督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市纪委参谋助手作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按照州纪委和市委安排部署,坚持聚焦聚焦再聚焦,积极主动落实“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回归到党章规定的主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于6月底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内设机构改革后各部室的工作职责职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与上级的高效衔接,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协助做好州纪委对景洪市2016年度第一轮“听、谈、查”工作及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州纪委和市委工作重点,制定《关于严肃登革热和寨卡病毒防控工作纪律》《景洪市“五网”建设项目及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景洪市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等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纪律,以纪律硬约束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维护纪律严肃性权威性。加大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督促基层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工作水平,组织作风纪律监督检查现场示范会,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全程参与纪律审查,给予资金补助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