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对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约谈

发布时间:2016-08-17 07:41:30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为督促65个乡(镇、街道)党委、纪委严格履行“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丽江市纪委对今年以来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自办案件的14个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2015年丽江市有19个乡(镇、街道)没有自办案件,针对这一问题,丽江市纪委调研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带队深入到四县一区和35个乡镇进行调研,把培训课堂设在乡镇、村社基层一线,现场培训基层纪检干部300人次,不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能力素质,为打通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保障。

针对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许多乡(镇、街道)纪委“三转”不到位,没有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些乡镇纪委组织建设缺位,导致乡镇没有自办案件,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问题较多等问题,丽江市纪委在约谈时要求,各县区党委、纪委和各乡镇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领导,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要结合换届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最基层落地生根,切实打通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和防止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增强获得感。

针对乡(镇、街道)基层纪委存在案源少、渠道单一,信访举报“重心”上移,一些乡(镇、街道)纪委无案可办,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丽江市纪委约谈时要求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案乡办”“乡案县审”,村级纪检组织协调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大自办案件力度,做到“抓大不放小”,既抓数量,又重质量,自办案件一定要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要每季度定期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有案不查、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问题线索泄漏、遗失、隐瞒不报甚至导致问题积累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当地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针对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街道),市纪委约谈时要求,每个乡镇(街道)纪委每年至少要有一个自办案件。无自办案件的乡镇(街道),必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县(区)纪委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无自办案件的县(区)必须由县(区)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市纪委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对不称职的县(区)纪委书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