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纪委市监察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立足实际,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积极作为,着力为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联合云南省环保厅对昭通市环保综合督查整改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层层压实责任。及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高位推动工作开展;于今年4月20日制定印发《昭通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凡是存在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划分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完善、没有按照整改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五种行为的,对县区、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负有专项职能的领导干部以及市属企业主要责任人等整改责任主体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确保专项纪律检查不空位、不缺位。
抓好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专项检查的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适时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两个牵头单位沟通衔接,互通信息,全力协调指导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聚焦主业主责,精准角色定位,把各县区和部门开展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单位和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整改工作决策部署和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定期向专项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纪律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专报适时研究解决专项检查中的困难问题,灵活调整专项检查方式方法,确保检查效果最佳。今年以来,已进行4次专项纪律检查,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的52件信访局,办结45件;西南督查中心现场检查62个点位发现的13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点位43个、问题112个,分别完成69.35%和81.75%;要求关闭的11家企业已全部关闭,完成100%;要求责令停止生产的2家企业,自行关闭1家,1家因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临时恢复生产;43件群众举报案件全部办理完成。
强化执纪问责。对专项纪律检查中发现的履职尽责不到位、整改问题推诿扯皮、能整改的不立即整改等不作为、慢作为的县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截至8月7日,共问责单位8个,问责相关责任人24人,其中处级4人、科级15人、科级以下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