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开展“回头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发布时间:2016-08-17 07:32:20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日,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景洪市在全市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

统一认识,落实责任担当。明确全市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履行职责、自觉对照检查,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回头看”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回头看”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举报监督电话、邮箱,全方位、多渠道受理人民群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快查快办、限时办结、及时回复。

严格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全市各党委(党组)以突出“两个责任”为重点,聚焦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扎实开展 “回头看”工作。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强化监督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上,保证“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严肃执纪,强化责任追究。重点围绕履行责任、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五个方面进行检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处、快查快办。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据悉,该项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历时2个月,将于9月中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