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五加强”实践“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8-17 07:27:42   来源:临沧市纪委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深化,为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四种形态’是全党的责任,更是对纪检监察管党治党工作水平的检验,我们要在严管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这是永德县纪委领导班子在学思践悟中形成的共识。

今年以来,永德县纪委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职责定位,增强“挺纪”意识。持续深化“三转”, 增强监督执纪力量,监督执纪机构占内设机构的66.7%,监督执纪人员占总数的67.7%。树立以纪律管全党、管日常、管根本的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坚持一把“尺子”衡量到底,对照纪律要求加强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真正把纪律变成现实的、无所不在的约束。增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组织全县 81个单位50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党章党规网上答题和电视竞赛活动,切实做到坚持“高线”、坚守“底线”。

加强排查线索,深入分析研判。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排查和处置问题线索,首先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角度去衡量违纪问题,按照正常化、管常态的要求和“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比例,对问题线索集中梳理、客观分析、综合研判,逐一确定处置方式,决不允许有不予处置的“特殊线索”,决不允许有脱离监管的“特殊形态”。

加强谈话函询,突出抓早抓小。坚持“两个责任”谈话提醒制度,上半年组织28名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对3批次89名新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办理婚宴的64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轻微性问题线索,注重运用好谈话函询方式,通过早扯袖、早红脸、早出汗进行警示、督促、提醒,对“大多数”涉及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解决,管好“阶下囚”与“好同志”的中间地带,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加强“一案双查”,倒追倒查“两责”。 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党员干部违纪案件9件9人,审结案件7件,依纪依规追究了9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纪律责任。坚决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对严重违纪案件追究“失责”问题,使问责成为常态。制定“一案双查”制度,对履职不力、监督不严、底数不清,连续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总部门和乡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加强剖析典型案件,促进治本抓源。对重大典型案件在全县及时通报曝光,根据审查对象忏悔书、案件剖析报告等“六书”“六报告”编写案例分析,运用反面典型“套餐”以案释纪、以案释规,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张进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