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认真实践“四种形态”的“四个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8-15 07:25:09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落实“四种形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切实履行咬耳扯袖、教育提醒的责任;各级纪委采取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当面提醒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落实“四种形态”的整体合力。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组织3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全市800余名市管干部进行廉政专题培训;开展警示教育120期次,18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宣传宣讲320场次,培训党员60000余人次。约谈60个单位和部门的200名领导干部,对120名处级干部和36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4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结合换届工作,对4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严明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加强巡回督查工作,召开座谈会60次,个别谈话4000多人次,确保各级党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组织5名市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现了届内全覆盖。

认真落实各级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区)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120人次。市委书记、市长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亲自部署和推动开展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责任制检查考核、作风纪律督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重点工作;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课及廉政教育党课,全市1600余名党员干部听了党课,接受了教育;对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亲自总结通报。市委、市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加强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与分管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10余次,开展廉政谈话800人次,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纪委(纪检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通过采取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当面提醒等方式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信访举报421人次;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程序,严格审查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材料,并要求其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谈话函询党员干部34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30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0人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24人次。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1820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近年来丽江市区、宁蒗县城及泸沽湖、拉市海景区等“两违”建筑突出的问题,组织督查组,出动160人次,先后10余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等问题,严肃问责失责人员,对“五网”建设推进不力、泸沽湖“两违”和环境保护问题、拉市海“两违”和环境问题、永胜县顺荣医院新农合基金诈骗案等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责任追究,对84名干部进行问责。共立案调查93件9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其中县处级3人,乡科级18人;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45件。

认真落实组织人事部门的主体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落实“四种形态”与组织人事工作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当“甩手掌柜”,全力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对在2015年度党风廉政考核中11个市管部门、21个县区管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追究责任,对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将组织复查验收。今年以来,对7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