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月报+通报”唤醒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

发布时间:2016-08-15 17:04:27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建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月报+通报”两项工作制度,将各级党组织、纪委及负责人运用“四种形态”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掌握、监督的视野,强化党内监督,唤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

月报。规定每月28日,各级党组织、纪委及负责人要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情况书面向县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明确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抓学习教育、制度建设、提醒谈话、作形势报告、上廉政党课、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及组织处理、问责和纪律审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对不按时上报、不如实上报或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通报。县处级实职领导、乡科级单位及党组织、纪委负责人报告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每月由县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在全县范围内书面通报。 (杨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