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出台《禁止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5 16:54:54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深入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整治铺张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整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近日,巧家县制定印发了《巧家县禁止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办法》。

《办法》共有十七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昭通市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适用于巧家全县党员,各级党委及所属部门、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巧单位,非公企业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非中共党员。

《办法》规定,全县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能以本人、配偶、子女名义请客,邀请范围原则上限于亲属及挚友,不得以其他名义请客。有线电视台、有线广(转)播站等单位不得播放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祝贺点歌及祝词、广告词等。

《办法》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按干部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和报备。经批准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宴请规模不能超过60桌。对规模控制不严、大操大办、浪费严重,造成群众举报和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办法》还对责任追究、督查、核查、举报监督和专案查办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巧家县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指明了方向,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起到了警醒、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