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坚持正确执纪导向 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发布时间:2016-08-15 07:47:3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确保项目进度,元谋县坚持领导干部“一线工作法”,每个项目明确一名县处级领导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指挥、跟踪、分析、协调和服务,并将干部综合绩效考核与项目推进情况挂钩,对任务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干部,将综合运用纪律手段、组织处理等进行问责。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为全县促投资、稳增长增添了动力。

元谋县是楚雄州推行“末位淘汰制”强化责任担当的一个缩影。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针对近年来楚雄州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不敢干事、不愿创新、怕承担责任等问题,州委围绕“坚持正确执纪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采取了一些办法和措施,先后制定了《关于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办法》《关于加强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楚雄州综合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实施办法》等制度。

与以往综合绩效考核只注重奖励相比,“末位淘汰制”是楚雄州首次在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中引入惩戒机制。“末位淘汰制”的实施,在全州上下形成了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制度环境,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不仅给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激励了全州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为全州跨越发展增添了内生动力。州委组织有关负责人表示,“末位淘汰制”在追责方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醒谈话,主要是由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与县市、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另一种是组织处理,根据情形可以采取调离岗位、免去现职、或者改任非领导职务,甚至降职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目前,州委、州政府已对两个县和三个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今年,楚雄州纪委与州委组织部联发了《楚雄州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对“为官不为”的整治,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州委组织部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因身体原因、违纪违法、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报告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通过多措并举,激发了干事热情,强化了工作落实、推动了事业发展,在全州上下营造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勇于突破的良好氛围。(赵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