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认真实践 “四种形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6-08-12 07:48:34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主动适应监督执纪新常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景谷认真实践 “四种形态”,围绕“两个责任”的监督落实,明确责任,强化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夯实部门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厚植 “四种形态”土壤。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通过县委常委带队考核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县纪委常委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采取党政主要领导公开述廉述责、同县委政府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出镜承诺和上镜访谈相关工作等方式,督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守责任担当,善用“四种形态”,管好责任区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敲响警钟,对违纪行为动辄则咎,抓早抓小。

常态化监督检查,为精准执纪、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依据。严格执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制度,以 “3+1”监督检查模式,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督查及景谷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督查,促进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政策。并在督查中及时准确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关口前移,有效保护干部推动工作,精准执纪提供依据。

到窗口部门开展作风纪律督查

督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推进

坚持制度支撑,打牢实践和运用“四种形态”的基础。牢牢把握四种形态的内在联系和要求,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出台实施了廉政谈话办法、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任前廉政宣誓制度、任前警示教育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函询谈话办法、“落实年”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 “四种形态”相关配套制度,统筹协调整合全县监督执纪优势资源,构建“工作部署—督查落实—责任追究—成果运用”四位一体制度体系,促进“四种形态”运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及曝光,增强“四种形态”的实效。挺纪在前,以约谈提醒、函询、问责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督。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未病、治小病,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抓纪律审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等手段,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严肃查办顶风违纪案件,并进行宣传曝光,扩大影响面,增强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效。

召开集中约谈会

县纪委常委对联系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共开展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恢复重建“四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扶贫攻坚易地搬迁项目、严肃换届纪律、中央计划投资项目及作风纪律等监督检查29次,谈话函询37件,约谈54人次,问责31人次,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件次,立案查处17件24人。(李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