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两把利剑”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6-08-11 08:02:58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确保全区2018年完成脱贫摘帽任务,昭通市昭阳区亮出“两把利剑”,着力推动全区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位。

出台了《昭阳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实施方案》,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常态化纪律检查。专项纪律检查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纪律检查领导组,下设8个检查组,对全区20个乡镇、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采取自检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和纪律作风“五个方面”,聚焦纪律作风,突出问题导向,制定了《昭阳区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综合评价汇总表》,列出检查清单,细化检查指标,量化检查评分标准,强化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每季度开展的专项纪律检查中,对综合评价评分排名最后的三个乡镇(办事处)或部门,实行“挂牌整改”,第一次挂出“黄牌”予以警告,经整改到位的予以摘牌;对没有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二次挂出“红牌”进行警告,经整改到位的摘除“红牌”;两次亮牌后,仍然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组织部门对其主要领导实行“召回”管理,进行组织调整。

出台了《昭阳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负有脱贫攻坚责任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给予问责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该办法对负有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党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其他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力、政策落实不力、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推进不力,没有按要求、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实施倒逼管理,推动责任落实,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专项纪律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正面引导,强化整改落实;“问责办法”以纪律为准绳,突出反面制约,强化责任追究。“两把利剑”一正一反,相互配合,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