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楚雄州纪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重点专项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强调,重点专项纪律检查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特点,创新方式方法,体现执纪特色。
会议指出,专项纪律检查是云南省纪委以党章为基本依据,在监督执纪方式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加强监督,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有利于更直接的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监督的再监督不等于坐等反映和举报。坐等反映和举报也是某种意义上的不作为。全州重点专项纪律检查要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项目推进来开展,及时发现在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工作不及时、不深入、不认真等纪律作风问题,及时开展执纪监督。
会议强调,重点专项纪律检查与州委、州政府督查同步开展。重点专项纪律检查要按照“三转”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特点,创新方式方法,体现执纪特色。在工作中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要做到跟进检查。要准确区分工作检查和专项纪律检查的关系。检查工作是业务部门的职责,发现问题也是业务部门的职责,是主体责任。重点专项纪律检查不直接参与工作检查,但要及时跟进,在跟进检查中重点发现问题背后的纪律作风问题,是监督责任。通过跟进检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二要选准监督角度。监督角度,并不是去检查工作进度,而是发现履职问题。着重发现贯彻落实不及时、不深入、不细致,行动迟缓背后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责任调查。对涉及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线索,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处理。三要做到及时执纪。对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分清责任,及时作出处理,保障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扎实推进。要强化结果运用,认真执行州委出台的综合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实施办法、党务政务督办督查结果运用办法等规定,依纪依规及时作出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移交有关部门的及时移交。
会议要求,重点专项纪律检查由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在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督查组中,对应设立五个重点专项纪律检查小组,每个小组由三人组成,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从纪工委和纪检监察室各抽调一人作为成员。重点专项纪律检查小组与州委州政府督查组同步开展工作,按照重点专项纪律检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