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拧、扯、敲、快、重”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8-10 14:43:23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6年1至6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4人,其中第一种形态42人,占总人数的78%;第二种形态7人,占总人数的13%;第三种形态3人,占总人数的5%……这是华宁县纪委日前晒出的上半年运用“四种形态”的“成绩单”。

今年以来,华宁县纪委把严明纪律和规矩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用纪律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采取“拧、扯、敲、快、重”五种方式,严格执纪,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

拧耳朵。围绕“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八要”,要求各单位建立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实行签字背书,使全县党员干部明确纪律“红线”。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党规,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将“三严三实”落到实处。

扯袖子。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创新方法采取五种谈话制度,即征询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提醒谈话、回访谈话,为党员干部扯袖子,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前移监督关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有效预防遏制腐败。

敲警钟。利用重要节点发布上级的一些重要文件、通知禁令,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氛围,敲响警钟。对党员干部发生的无需给予纪律处分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调整职务等组织手段进行处理,既不放任不管、也不“一棍子打死”。

快查办。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守好党纪党规这个底线。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立案审查,严肃处理,不搞“纪外施恩”,发现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线索或者已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做党内的“公检法”。

“重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制度,对严重违纪问题,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震慑,实行“一查到底”的高压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