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对在重点工作中存在的十种行为严肃问责

发布时间:2016-08-09 16:04:29   来源:大理州纪委

日前,剑川县出台《关于在全县重点工作中从严管理公职人员的暂行规定》,对公职人员存在的“十种行为”将进行严肃问责。

“十种行为”,即:一是对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拒不执行,造成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二是在重点工作实施中推诿扯皮,各自为政、不配合或拖延配合,经协调明确责任后仍然不执行或推诿执行,影响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三是在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因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多次受到同类问题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且整改落实不积极的;四是在重点工作实施中滥用职权、说情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是借重点工作实施之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资料等骗取补偿,损害国家利益的;六是不顾大局,设置障碍,无理取闹,影响、干扰或阻拦重点工作推进的;七是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支持、诱导亲友、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散步各类妨碍重点工作实施的言论和信息的;八是激化矛盾,聚众闹事,煽动、支持或组织、策划、参与群众集体上访,抵制重点工作开展的;九是侵占挪用重点工作经费,打着群众利益、集体利益的幌子强揽工作建设项目的;十是其他妨碍、抵制、破坏重点工作实施推进的。

目前,该县各乡镇、单位和系统对公职人员存在“十种行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登记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下一步,该县纪委对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问题不如实报告的将严肃追责。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