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红塔区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三个着力”分阶段分步骤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着力保障机制,完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书“三签字背书”制度;健全完善了责任传导机制、考核追究机制、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等为重点的八项保障机制,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着力责任权限,健全履责体系。编制责任清单,完善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的履责体系,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区委与11个乡(街道)、54个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明确9项主体责任;区纪委与15名乡(街道)、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明确6项监督责任。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区人大、区政协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一岗双责”责任内容,明确了班子成员需要承担的5项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倒查追究的8种具体情形和问责办法,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化,
着力问题清单,强化责任约谈。突出全面执纪,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查纠苗头性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针对问题清单,区纪委书记对11个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了约谈;组织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对11个乡(街道)纪(工)委书记,54个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各乡(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组织定目标、提要求、压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2015年以来,全区党纪处分41人,其中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处分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