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运用实践“四种形态” 从严从实管理干部

发布时间:2016-08-09 07:27:2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18个单位和37名干部进行通报,其中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3人,科员3人,事业单位15人,村组干部5人,其他人员8人。”这是昌宁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组统计数据。

昌宁县在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制定实施了《昌宁县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意见》,把“四种形态”运用到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中,突出抓早抓小,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严守纪律和规矩,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干部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决不允许在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明组织纪律,坚持以整风精神严肃党内生活,增强干部自我净化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决策制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廉政纪律,认真执行昌宁县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严禁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利用公款送礼宴请、利用公权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严肃岗位纪律,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推进制度刚性执行。以反对“四风”为重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八项措施”,确保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从严从实问责追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工作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追究制,从严从实追究不落实的事和不落实的人,加大领导责任追究力度。今年以来,全县已问责17名领导干部,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干部2人,干部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人,村干部2人,进一步促进责任落实。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坚持用好查处这个最有震慑力的武器,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对督查审计、信访举报、明察暗访、随机调研、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从严查处,促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干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6年1月至6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5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3件(次),其中谈话函询82件(次),占44.81%,组织处理117人次,立案34件,办结16件,给予纪律处分16人,其中轻处分9人,重处分7人,作出重大职务调整3人。(穆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