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推行“四种谈话” 严管厚爱党员干部

发布时间:2016-08-08 07:58:44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南华县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探索创新,推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谈话”,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全县党员干部,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打造成为管党治党的“利器”。

充实完善实施办法。在州委出台《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中共南华县委充实、完善、制定出台《南华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提出了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有效的落实措施,四种措施循序渐进,充分体现抓早抓小、保护和爱护干部的要求。

强化谈话结果运用。南华县结合中组部《关于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的实施细则(试行)》(中组部〔2015〕12号)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年内累计两次受到组织提醒谈话或函询谈话的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或监督联系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任用;诫勉谈话六个月后,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函询谈话的党员干部,根据后续监督工作开展的必要性确定是否将函询情况列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函询后发现有问题的问题线索区分情况稳妥处置,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对于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存在的,从重处分并予以通报。”同时,适情适时将谈话函询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组织和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强化函询谈话结果的运用。今年以来,1名拟考察人选因受到诫勉谈话被暂缓提拔使用;1名县党代表候选人因受到诫勉谈话被取消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

推动“四种谈话”落实。结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季度督查、明察暗访,认真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今年以来,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工作不在状态、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31人次;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不严格执行惠民政策、财务管理混乱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组织提醒谈话16人次;对党员干部存在的有问题线索、有举报反映,但举报问题笼统、不具体的由县纪委信访室、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开展函询谈话15人次;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开展诫勉谈话30人次。(张华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