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宁县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对下属管理单位分类“精准”责任内容,创新采取网络动态化考核等方式,落实责任倒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级“落地”生根。
注重责任担当。县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主动担责,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向下传导压力,仅上半年,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县纪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向县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全力争取工作支持。
精准责任内容。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2016年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列出来,按设立党委(党组)、纪委的情况,将县管76个单位分7类,结合工作实际,分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任务“精准”。76个单位分别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为全县仅有的自上而下的单项考核。
创新考核方式。为避免被考核单位年终突击补充虚假工作痕迹材料应付考核,富宁县充分利用网络电子平台便捷、及时和痕迹不可更改的特性,依托富宁县纪检监察网站,开通工作材料上报通道,76家责任单位凭各自专用登录账号,按照“日办、月报、季结”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开展工作痕迹材料。县纪委责任科室按季度把各单位落实工作的情况在县纪检监察网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督查平台”专栏进行反馈通报,有效实现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的有机结合,同时增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责任的紧迫感。
严肃责任追究。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日常干部教育管理,今年上半年,约谈干部33人,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责任层层传导至乡镇、部门的“一把手”身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今年上半年,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单位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县人社局党委原书记、局长进行“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