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投诉举报件的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6-08-08 14:52:17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以来,怒江州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要求进行重点整治,加大对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调查核实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

自7月15日以来,怒江州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举报信访4件(督转第38号、督转第46号、督转第62号、督转第124号),交办核查件2件(督转第13号、督转第93号),向云南省环保督察组提供六批调阅资料。目前,交办件已全部转交相关县级政府和部门办理,已办结3件,正在办理1件。

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举报信访件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同步介入,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对未能依法履行环保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等行为,对不作为以及抓环保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坚决予以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依法整治到位,切实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截至8月2日,全州以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10人,约谈2人,其中兰坪县问责9人,福贡县问责1人,福贡县约谈2人。(和彩云 杨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