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05 15:32:59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进一步规范昭通市纪委监察局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近日,昭通市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昭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共有七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4条、问责事项受理2条、问责事项调查5条、问责事项审核6条、问责事项决定3条、问责事项执行2条、附则6条。

《处理办法》是为进一步深化“三转”,完善和规范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而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问责事项审核的工作流程(试行)》等规定来制定的。

《处理办法》适用于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受理和承办的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包括对市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以及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机关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问责。

《处理办法》中明确问责事项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适用问责的方式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要求,根据调查情况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大小,适用合理问责方式,做到责处相符。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要求问责处理的事项,问责方式适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方式。

《处理办法》的出台,为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和实践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指出了方向,明确了细节,划定了区域,使全市执纪部门和执纪人员能更加正确灵活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同时也进一步震慑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