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纪委“四步走” 实践“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8-05 15:11:13   来源:普洱市纪委

镇沅县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从查办案件发力,“建、纠、查、改”四步走,实践“四种形态”。

一建,建章立制,提前预防腐败漏洞。落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查、执行和管理等制度;建立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案件协办、线索定期排查等联合办案机制。建立全员办案机制,与其他单位和部门建立反腐败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执纪执法机关力量,成立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反腐败联席会议,逐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配合、系统联动”的反腐败格局。

二纠,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县纪委监察局注重事前预防,花大力气,下硬功夫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通过制作廉政文化宣传墙、户外宣传牌、组织廉政警示教育观摩活动,县纪委常委及四个纪工委每年定期到挂钩单位上廉政党课,播放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方式通过案件剖析,以案说纪,防微杜渐,达到早教育、早提醒的目的。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和五级联动诉求平台。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工作、查办案件、专项治理和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尽早发现、早治理、早教育、早惩处,防止小漏洞铸成大问题。

三查,对腐败者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完善线索移送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线索移送工作,增强查办工作整体合力。重点排查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案件线索。着重对贪污、挪用、侵占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等行为出重拳,严查严办,用“惩”的手段达到“治”的目的,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改,总结经验,不断更新完善查办案件方法。案件查办工作是和腐败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当前腐败现象还处于高发易发阶段,违纪违法行为日趋隐蔽化,手段更高明,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特点,办案人员更要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作用,落实和完善反腐协调小组协调制度,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组织人事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不“单打独斗”。研究新时期下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办案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全局把握办案方向的能力。认真总结办案得失,不断提升办案经验和办案能力,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杨璐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