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开出问责条例实施后的首份问责“罚单” 17个单位和19名责任领导被处以通报或诫勉问责

发布时间:2016-08-05 07:26:43   来源:大理州纪委

大理市于日前对上半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不力的17个单位和19名责任领导追究责任,其中诫勉问责2人,约谈17人;并下发《关于对2016年1—7月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决定》,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相关责任领导在全市各部门中进行通报问责,开出问责条例实施后的首份问责“罚单”。

这次以问责追究责任的单位涵盖乡镇、部门、企业,被问责的领导干部中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6人、正科级领导干部11人、副科级领导干部2人;问责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上半年项目工作开展不充分、项目开工率低、投资进度缓慢,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对副处级及副处级以上领导的约谈,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进行约谈;科级领导干部的约谈,由市纪委书记和市委组织部部长进行约谈。

“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不理想、经济指标完成不乐观的单位及其责任领导进行通报、约谈、诫勉问责,是大理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专项纪律检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的有力举措,将达到以严明纪律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目的”。大理市纪委监察局的一位领导如是说。(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