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习24起典型案例通报 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发布时间:2016-08-04 15:56:20   来源:保山市纪委

8月3日,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的案例通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

会议通报了“省纪委关于大理州祥云县水务局原副局长潘新武收受现金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板桥村潘元林等5名党员拉票贿选等五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涛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关于大理州云龙县苗尾乡违纪案件的通报”。通报了“中央纪委关于七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当前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仍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纪律观念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有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的问题。通过严肃查处上述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省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四风”的坚决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会议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要过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牢党章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带头遵守“六大纪律”,自觉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胆大妄为、执纪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理门户”,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继续紧盯年节假期,针对“四风”问题的新动向和新表现,加强调研分析,深挖细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节礼、滥发津补贴和大操大办等问题,做到动辄则咎,严查快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学习贯彻好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