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精准执纪,推进“四种形态”实际运用的再延伸

发布时间:2016-08-04 07:33:39   来源:怒江州纪委

2016年以来,怒江州纪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纪律审查全过程,为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纪律保障。

着力发现问题。针对全州信访举报总量少,质量偏低的实际,督促各县开展专项巡察,扩大了问题线索来源。

妥善处置线索。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标准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要求,实现动态“清零”。上半年处置问题线索139件,运用线索处置方式236件(次),其中:拟立案42件,初步核实59件,谈话函询73件,暂存0件,了结62件。

强化谈话函询。把谈话函询作为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谈话函询明显增加,初步核实有所下降。上半年,谈话函询73件,同比增加61件;初步核实59件,同比减少9件。

聚焦“纪言纪语”。立案审查的问题,以“六大纪律”对号入座,用“四种形态”依纪处理。坚持纪法既分开又衔接,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在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党纪处分。

完善工作机制。正在研究制定《“四种形态”工作办法》《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图》《纪律审查工作系列审批呈报表》等“文、图、表、账”,增强“四种形态”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