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 规范纪律审查 云南能投集团纪委制发纪律审查基本规程

发布时间:2016-08-04 07:24:53   来源:省国资委纪委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重点环节程序手续,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质量水平,云南能投集团纪委研究制订集团纪律审查基本规程。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精神,贴近并服务保障好企业的经营发展,更好的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对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旗帜鲜明的提出“两个责任”,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落实“四种形态”要求,把工作重心回归到党章对纪委的职责规定上来,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律审查是无可取代的题中之意。

服务保障好集团发展改革的需要。能投集团组建以来,深化改革,快速发展,但在发展中也逐渐出现能源产能过剩、核心资产利润空间遭受挤压、能力短板、风险矛盾等问题。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规范纪律审查,推进执行力建设,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整治,为集团“十三五”期间实现“三个千亿”、打造国家能源领域具有优势竞争力跨国企业的目标奠定提供了政治和纪律保证。

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水平的需要。当前,各所属公司机构与人员初步到位,但由于客观上存在组建时间短、发展速度快等原因,也存在着工作思路不宽、措施办法不多、标准要求不高等情况,特别在纪律审查的专门化、专业化等方面差距更加明显,与各版块及业务的快速发展需求不相匹配。去年以来,中央相继颁布实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新规,省委、省纪委近期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规定的落实也迫切需要对纪律审查工作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和提升。

规程印发施行后,集团纪委将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将对规范和提升能投集团及所属公司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