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04 07:31:56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近日,昭阳区委印发了《昭阳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有关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共5章,27条,从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实施原则,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推动落实不力、作风整治不力、政策落实不力、案件查处不力、廉政风险防控不力,以及“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履职不力等行为的,严格追究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该办法明确规定,查办违纪案件实行“一案三查”,在查明当事人违纪行为的同时,应当查明相应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应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追究办法》紧扣中央和省委、市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进一步推动昭阳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必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