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3名领导干部因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措施不力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08-04 16:13:35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永胜县纪委监察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紧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职责,对在永胜阳春商贸城项目和永大医院东院违章建设整治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整治实际效果不明显的永胜县住建和国土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作出了问责处理。

永胜县阳春商贸城和永大医院东院该两宗违章建设分别存在项目业主在工程开工建设前,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项目报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未按申报规划方案进行建设等问题。在此过程中,住建部门虽曾就其违章建设行为下发过《建设工程停工核查通知书》,住建、国土部门执法部门也曾先后派员到现场予以劝阻、制止,但未取得实效,形成了事实上的违章建筑,存在工作不力和慢作为等问题。

鉴于上述原因,为达到正风肃纪和鞭策干部的目的,永胜县监察局依据《永胜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永胜县政府批准,决定对永胜县住建局分管承建监察等工作的副局长兰某给予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决定对永胜县国土局局长杨某某给予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的问责处理;决定对永胜县国土局分管地籍股和地质环境股等工作的副局长郭某某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