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四个转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8-04 07:26:33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四个转变”,深入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

从“法纪混用”向“挺纪”在前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学习,深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市委、市纪委领导坚持带头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带头上廉政党课。今年,市委、市纪委领导对41名新任职县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廉政党课80余场,受众2万余人。

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制定《玉溪市谈话函询工作暂行规定》,认真执行签字背书程序,严格审查个人说明材料,切实推动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签订责任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工作实践,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坚持每月分析、总结“四种形态”运用情况,推进纪律审查工作按照“四种形态”要求进行转变。

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谈话提醒制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今年以来,开展廉政谈话70余次,给予党纪轻处分27人、组织处理38人。

从“重办案”向“重审查”转变。举办为期三天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业务培训班,通过专题讲座、知识测试、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执纪意识。采取传帮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的实践能力。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1件107人,给予党纪重处分59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