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力推进实践“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8-04 07:27:23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党组织力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肩,强化组织领导,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措施严密,强有力推进全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云南省委办公厅于2016年6月15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对全省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实践“四种形态”必须把握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明确了全省各级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组)主体责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此外,每季度填报《实践“四种形态”登记》和《实践四种形态统计表》,切实将各级党委(党组)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出成效。

省纪委随后于6月21日及时印发了《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由总则、运用方式、职责分工、责任追究、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组成,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各种形态适用方式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级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巡视工作机构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安排,确保工作方向目标清楚、工作任务明晰、措施具体、职责明确,同时指明了工作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情形。

此外,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云南党风杂志以及各州市纪检监察网开设了实践“四种形态”栏目,及时全面发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落实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动态信息,营造浓厚氛围。(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