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和西双版纳州委的要求,西双版纳州纪委组成调查组,对反映澜沧江、流沙河河道未经批准采沙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举报人投诉的澜沧江、流沙河河道采沙噪声扰民问题属实,被举报对象涉及西双版纳俊都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澜沧江航道养护中心西双版纳分中心。责令西双版纳俊都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航道养护中心西双版纳分中心立即停止建设,并给予行政处罚。
州纪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并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决定对景洪市环保局、西双版纳州环保局、景洪市水务局、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景洪市人民政府等7个部门(单位)及14名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分别给予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的问责。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将涉及省管部门(单位)的问题线索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企业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