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03 07:54:47   来源: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

近日,省工商局党组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工商局实际,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明确了实践“四种形态”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围绕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纪检组长、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了“四谈”制度。

建立党组书记谈“廉”制度。党组书记谈廉要突出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讲清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讲清楚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讲清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方面的要求,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建立班子成员谈“责”制度。班子成员谈责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面向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结合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讲清楚党员干部特别是处室负责人在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在抓班子、带队伍方面的责任,在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廉洁从政方面的责任,要求谈话对象增强自律意识、严守纪律规矩、防控廉政风险。

建立纪检组长谈“纪”制度。纪检组长谈纪要面向本人或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了解谈话对象对党规党纪和自身存在问题的认识,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讲清楚“六项纪律”等党规党纪的要求,帮助其分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和主要原因,督促其及时整改。

建立支部书记谈“心”制度。党支部书记谈心要面向本支部全体党员,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其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规范要求和纪律处分条列明确的具体规定,针对其思想上存在的误区,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和道德行为不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