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印发实施办法 细化责任内容

发布时间:2016-08-03 07:37:32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近日,大理市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办法》共分6章32条,主要为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结果运用、责任追究、附则六章,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早抓小、奖惩分明、严格责任追究”为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具体内容。

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对《办法》中“责任追究”进行明晰,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得不到有效落实的”等7种情形追究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生责任追究情形,不及时主动查处纠正,掩盖、袒护问题,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情形从重或加重责任追究,“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挽回影响,或认真整改存在问题,成效明显”的情形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被查办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本届领导班子及成员,或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主动查处”的情形不予责任追究或免于责任追究。

《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照执行。(陈柯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