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四个强化”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督查

发布时间:2016-08-03 07:33:46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根据《红塔区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红塔区纪委对所联系的部门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持续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进程。

强化教育发动。要求所联系的相关部门运用多种形式,组织传达学习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红塔区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关于红塔区党政机关“敬业有功、怠业必惩”实施方案》《关于从严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红塔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深入开展“作风转变年”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的实施意见》,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设置公布“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网址、举报信箱,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

强化责任考核。红塔区纪委在督查过程中,结合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将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纳入2016年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全区综合考评内容一并进行检查考核的要求,检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督促相关联系部门负责好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全领域全要素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强化督查重点。结合集中整治工作是分段实施,逐步有序推进,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单位,以重要窗口服务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跟踪了解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情况。

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塞责、落实效果不好的,对问题整改不重视、走过场、不到位的,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责不究的,及时上报委局机关,严肃追究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发现和查实的“不作为、乱作为”党员干部,充分践行“四种形态”,敢于“拉下脸”、“得罪人”,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以严格的纪律确保整治不虚、不空、不走过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