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曲靖市委的安排和要求,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牵头、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拟定的《加强脱贫攻坚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于近日出台。
监管意见确定了依法依规,权责对等;简政放权,放管并重;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创新机制,提升效果;各司其职,互不替代;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等六个方面的监督管理原则。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保障制度,健全公开制度,实行绩效制度,统筹监管制度,健全信用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明确了全市各级扶贫、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其他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如何完善监督管理方式和健全监督管理保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监管意见明确,审计机关重点查处和纠正: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项目资金;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资金;截留、挪用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多计工程价款骗取资金;因决策失误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监管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确保曲靖市脱贫攻坚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运行安全,更有效地支持“三农”发展,为完成全市精准脱贫攻坚任务,实现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总体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