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以来,昭通市盐津、水富等县连续出现极端异常天气,多地连遭暴雨袭击,溪沟河流水位急涨,地质灾害频发,防汛救灾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严明防汛救灾纪律,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各受灾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发出通知,严明防汛工作纪律,要求切实把防汛救灾纪律挺起来、立起来。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7月以来,全市大范围内出现的暴雨已导致盐津、水富、大关、巧家、永善、绥江等6县25个乡镇16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造成7人死亡、5人失踪、9人受伤,紧急转移安置600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灾害发生后,省市各级领导相继作出批示,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紧急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实地督促指导防汛减灾工作,抽查应急值守工作,要求做好监测预警、隐患排查、信息发布等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制度,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府督查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实地督查、电话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了防汛救灾纪律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督查各级防汛指挥中心、政府应急部门、防汛一线作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落实防汛责任制和防汛救灾纪律等情况。对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贻误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盐津县“7•05”洪灾发生后,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各乡镇抢险救灾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电话抽查时,发现兴隆乡党委书记陈某某和乡长唐某抢险救灾期间未经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未履行报备手续擅自离岗;落雁乡政府副乡长王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7月8日,盐津县委办对“7•05”洪涝灾害抢险救灾期间,乡镇领导干部值班值守情况进行了全县通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对上述3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