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宴请触红线 纪委查处没商量! 勐海县一名主任顶风违纪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6-08-01 14:28:07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7月21日,西双版纳州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柱梅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2016年5月11日下午,勐海县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柱梅,用公款在勐海县城“一品羊庄”餐厅接待无工作往来的乡镇同事(曾经一起在乡镇工作过的同事)及其家属吃饭,共消费700元人民币。经勐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批准,给予柱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柱梅同志个人承担公款宴请所产生的费用。

事件回顾

2016年5月9日,柱梅到县电信局参加视频会议,遇到原来一起共事的一名乡镇同事,得知2016年5月10日至5月11日,原来一起共事的乡镇同事要到县委党校参加茶文化知识培训,柱梅并以个人名义邀请他们吃饭。5月11日下午,柱梅安排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在“一品羊庄”订餐,用公款接待无工作往来的原来的乡镇老同事8人及其家属,共消费人民币700元。县纪委介入调查后,责令柱梅个人支付公款宴请所产生的费用。名义上的老同事聚餐,事后却变成了公款支付的宴请,柱梅的行为已明显触碰纪律红线。

查处经过

2016年5月18日,勐海县纪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内容涉及多名县管干部组织、参与公款宴请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将受到党纪处分。这是底线,不是小事,触犯了就要追究查处,决不姑息!”接到该问题线索后,勐海县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表明态度:“直查快办!”收到举报信第二天,勐海县纪委立即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并制定初核方案。5月19日,调查组马不停蹄地分组调查核实相关问题线索。认真查阅了所反映餐厅开具的餐饮发票票据和记账凭证,发现反映当天公款宴请的人是勐海县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柱梅。通过与财务人员、参加聚餐人员和柱梅的逐个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核实相关事实。短短几天,调查组已经完全掌握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查清了违规组织宴请的资金来源、报销方式和渠道。在初核期间,柱梅主动配合调查,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我刚从乡镇调到县城,一直想找个机会和原来的同事叙叙旧、表达一下自己的感激之情,感谢大家在乡镇时候的照顾和关怀。但我用公款支付用餐费用却触碰了纪律红线,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纪委对其进行初核时,柱梅主动支付了公款宴请所产生的费用。

6月 8日,勐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柱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6月30日,柱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对参与宴请却不知公款支付内情的8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