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专题党课辅导助党员干部学《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31 12:17:34   来源:曲靖市纪委

“《问责条例》第五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7月25日上午,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双周学习”照常进行。这是曲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做有担当的纪检干部”为题,为委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问责条例》制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和问责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娓娓道来,结合案例讲实际运用深入浅出,浅显易懂。

“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督促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用纪律和规定规范言行。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碰硬’,发挥震慑效应,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专题党课结束后,该市纪委书记就如何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问责条例》提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懂、悟透《问责条例》,与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融会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问责条例》纳入纪委常委班子和纪委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讨论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营造好守纪律、讲规矩、重担当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问责条例》贯穿到监督执纪的全过程,牢固树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维,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抓早抓小,实现监督执纪多样化、经常化;要发挥带头作用,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做遵守纪律、敢于担当的楷模;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找准工作定位,既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着眼长远,标本兼治,进一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课最后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力求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党纪政纪要双双发力,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时刻保持高度警醒,不负群众和组织的信任与托付,永葆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主要领导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带头上讲台,每年讲一到两次党课,重点讲授相关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工作任务和实践经验,着重解答一些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种形式党员干部欢迎,学习教育针对性强,更具吸引力、感染力。”市纪委组织部部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