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严查农村基层腐败 上半年18名村官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6-07-31 14:56:52   来源:保山市纪委

“镇安镇镇南村党总支书记伙同村主任、副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私分森林抚育项目资金,该村党总支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龙陵县严查农村基层腐败行为的一个例子。

据悉,龙陵县今年反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件占纪检监察信访总量约26.4%。为此,县纪委紧扣当前村级权力运行中的监管薄弱环节,着眼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注重创新思路、转变方式,通过破立并举,确保农村风清气正、群众权益不受侵害。仅上半年,该县纪委共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9件18人。

多渠道拓宽案源,全方位收集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多渠道拓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源。利用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体系梳理排查线索;加强与公安、审计、检察、法院等单位的联系,建立案件线索移交、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等制度,互换线索;主动从舆情、网络等渠道多方收集热点线索;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救灾款物发放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深挖线索。对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件,安排专人进行初核,确保案件线索不遗漏。今年,初核违纪线索7件。对不同的案源线索,分别制定不同的调查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案策略,如对镇安镇邦迈村村两委、村监委私分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问题,县纪委不到三个工作日便将该线索核准得清清楚楚。

零容忍惩治腐败,“短平快”查办案件。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突出问题情况,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问题,及时制定初查方案,第一时间展开初核。对上级转办、本级自查和基层排查案件分别实行领导包案机制,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做到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及时处理,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如在查办镇安镇八○八村“窝案”时,从成立调查组下村开展调查取证,到集中办案,前后不到20天就办结,对4名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等不同处分,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誉。

再监督注重实效,立说立行抓整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来,先后开展棚户区改造、脱贫攻坚、“不作为、乱作为”、民生资金等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共开展专项纪律检查12次,提出交办事项85项。同时,针对再监督再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查明问题环节,剖析分析产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成一项制度,从源头上堵塞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杜绝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王龙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