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6+3+2” 严守公车改革纪律“底线”

发布时间:2016-07-31 08:56:08   来源:保山市纪委

施甸县在推进公车改革中,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部署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并结合施甸县情,另加“三个不得”纪律规定,以“6+3”方式确保落实公车改革政策不走形。

执行中央纪律不含糊 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六个不得”纪律,即明确要求各级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三土政策”将纪律再紧再严。 施甸县结合县情,再加 “三个不得”,即明确要求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不得将不属车改范围人员纳入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车改范围;不得因车改贻误和影响工作。

同时,施甸县采取两项措施,确保车改纪律执行到位。

多渠道广泛宣传接受监督。自落实公车改革政策以来,施甸县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及全县30余万群众都知晓公车改革政策,通过学习政策对整个改革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车改工作在全民监督下按章落实。目前,县电视新闻发布宣传报道3条;施甸手机报向3000余名党员干部及群众发布了车改的政策、纪律要求及工作进度;县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发布了各级车改会议的部署精神;召开县公车改革联席会议1场次,12个乡镇、60余个县直单位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传达了车改政策;以不同方式将车改工作的监督电话、举报方式等向社会作了公布,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抓实跟踪检查严肃追责。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监督责任,要求各自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由县车改办、县纪委监察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公车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封车和使用车辆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据统计,施甸县核定保留车辆总数为192辆,参改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等。目前,全县的车改工作已稳步推进,并广泛接受了社会监督。(赵贵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