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6类情形可申请容错免责

发布时间:2016-07-30 15:14:15   来源:普洱市纪委

“把思想和行为集中在干事创业上,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项目推进上,把责任和使命落实在推进普洱发展上,为营造任务面前勇担当,困难面前勇进取,矛盾面前勇开拓的‘敢于负责 敢于担当,敢于突破’的良好氛围”。普洱市《关于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支持改革创新履职担当额实施意见》应运而生。

《意见》中明确指出: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履职和干事创业的过程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但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主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既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容错免责。

一是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二是因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三是因经验不足初犯,情节不严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五是无失职行为并同时具备(法律法规没有命令禁止的;符合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已按照具体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有相关依据的;没有为本人他人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换回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的;六是其他条件规定可以免责的。

纪检监察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给于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对一时难于定论的可暂缓作出解释,实行暂挂制,但暂挂时间不超过2个月,期满必须给于结论性意见。

经确定给于容错免责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做负面评价,不影响绩效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任用。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