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四项制度”确保“第一种形态”落地有声

发布时间:2016-07-29 08:22:22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为了深入推动“四项谈话”工作向工作实践运用层面转化,确保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永仁县纪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四项谈话”制度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一是建立示范点制度。全县共确定12家单位作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四项谈话”工作的示范单位,在全面实施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狠抓具体工作落实。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季度分别召开各自所负责监督检查、监督联系和联系指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纪检监察领导参加的联系会议;各纪检监察室分别召开各自所监督联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工作作出总体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和时限要求,分析研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建立抓细抓实工作机制。构建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总抓,各纪检监察室、各纪工委监督推动,各单位具体落实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抓好日常工作,推动整体工作的落实。四是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各纪检监察室、各纪工委建立工作信息周报、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出存在问题,提炼特色亮点,工作推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反馈。

通知要求,要严格工作程序,尤其是发现有需要开展函询谈话或诫勉谈话的,必须按程序报县纪委批准同意才能组织实施;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此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约谈主要领导,工作弄虚作假、不按要求报送的要督促整改,对提醒督促仍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或有关领导责任,对各纪检监察室、各纪工委,存在不按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的,将严肃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

通知提出,要将“四项谈话”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县纪委监察局对委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普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