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定县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健全监督体系,近日,武定县制定出台了《武定县党政领导班子 “一把手”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使党委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四个不分管”,规范权力运行。《办法》规定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 ” “四个不直接分管” 。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逐步形成“正职主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的权力制衡机制,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四项谈话” 制度,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和组织提醒谈话。全面构建“关键少数”权力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强化“一把手”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办法》对一把手”如何遵守党纪、政纪,规范用权、履职尽责进行了细化,并规范纳入了监督的内容,明确了将采取专项纪律检查、检查考核、述廉述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同级纪委监督、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八小时以 外”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
严格考核问责,着力推进监督规范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方式进行问责或是停职、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进一步加大了对“关键少数”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促使“一把手” 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立标杆,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目前此《办法》已有序实施。(杨咏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