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用好谈话“戒尺”

发布时间:2016-07-28 07:49:07   来源:德宏州纪委

“谈话是给党员领导干部一个主动说清问题的机会,是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信任。请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如存在问题不主动说明,根据相关规定,一经查实,要从重处理。如果主动说清问题,组织会给予从轻处理。请你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组织谈话,好吗?”这是德宏州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李维嘉在同杨某谈话时的情景。

2016年,第四纪检监察室收到关于杨某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问题线索。经认真分析排查并经委局问题线索排查会议研究决定,由第四纪检监察室对其进行谈话。

“你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为儿子与陈某的儿子进行交换式调动?”

“你单位是否在××年春节期间由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工作人员陪同先后到哈尔滨、长沙等地旅游,并由企业支付费用?”

经谈话及调查核实,杨某儿子的工作调动是按照正常程序调动的,不存在利用职权交换式调动的问题。关于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的问题,杨某说:“我向组织坦白,是确实存在的。”并详细说明了具体情况。

“我确实是做错了,我愿意上交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恳请组织从轻处理。”

“今天组织开展这种谈话方式,真正体现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了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关心,我很感谢组织。我会召集当时参加外出旅游的人员,尽快把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上交组织。感谢组织给我改过的机会。”杨某如是说。

【执纪者说】用好谈话“戒尺”,是践行“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也是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重要作用,既是一种及时的“敲打”,更是对干部的一种关爱。对于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而言,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于不存在的问题,也要看待为一次提醒、一次教育。善用谈话函询,是对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的充分体现。(李维嘉 蔡建波 晋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