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泸水县下发《关于严禁工作日期间饮酒的通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文明、高效、廉洁、勤政机关形象。
《通知》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执勤)期间,严禁单位工作人员中午饮用一切含酒精的饮品,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取消年内评优、晋级、提拔资格;凡是违反本规定饮酒贻误工作、酒后滋事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酒后驾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由饮酒引起的一切后果,除本人自负外,还要追究组织者及参与者(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将执行工作日期间禁酒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禁酒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群众反映的违规饮酒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对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