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七项制度规范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纪律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27 07:30:57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是丽江市纪委制度建设年,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管理和规范纪律审查工作,近日,丽江市研究出台了七项制度。

七项制度分别是《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规则(试行)》《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关系》《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职责》《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纪律审查暂行办法》《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落实“四种形态”的意见》《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

七项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规则、工作关系、工作职责、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等,重点对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开展纪律审查、落实“四种形态”、谈话函询进行了探索,规范了相关程序。《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纪律审查暂行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检举、控告范围,明确了初步核实应遵循的程序和时限,要求突出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规范了谈话程序,明确了谈话内容,明确了领导干部需要诫勉情形;规范了函询程序和方式。《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规定,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要督促各级党组(党委)落实“四种形态”,要开展巡察工作,要开展专项纪律检查,要强化日常监督。

七项制度对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要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着力营造纪在法前、违纪必究的氛围,形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要严守第一道防线,经常开展批评教育提醒。“四种形态”之中,首要强调的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以函询、约谈、诫勉谈话方式查处轻微违纪行为作为工作常态。对群众信访反映和平时掌握的党员干部一些轻微违纪行为采取约谈函询,发放信访了解通知书或信访告诫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等方式加强信访监督,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要早发现、早处置,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问题和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及时发现、尽早处置。平时要善于利用和掌握所负责单位(部门)各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半年巡察、列席部门“三重一大”会议、民主生活会、参与重大活动等优势,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主动关注所负责部门的相关信息,对问题线索抓住不放、认真研判。要抓早抓小开展纪律审查,认真落实纪在法前。进一步转方式、转作风,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开展监督,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要依据所赋予的职责,按规定程序对所负责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生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达到立案条件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室。(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