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传达贯彻全省州市纪委书记座谈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6-07-26 16:04:08   来源:红河州纪委

7月25日,红河州召开县市纪委书记座谈会,传达贯彻全省州市纪委书记座谈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并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集体约谈县市纪委书记。

会议要求,要以全省州市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完成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州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根据省委、州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群众真正有获得感。年内要消除执纪审查“空白”乡镇;要一寸不让,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贯彻落实好省委有关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开展专项巡察,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一列通报曝光。要做好“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着力营造从严从实的干事创业环境,推动红河实现跨越式发展。

会议强调,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要严格执行好纪律审查相关规定,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量,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要继续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继续加强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好换届纪律有关文件精神,畅通问题线索渠道,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露头就打,并及时通报曝光;要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提升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抓早抓小,提高谈话函询比例,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和季度通报制。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通过学习,搞清楚谁负责、负什么责,谁问责、问什么责等内容,切实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要“一案双查”,除了追究违纪者的责,还要查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要严管厚爱,抓实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提升“四种能力”,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