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83名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发布时间:2016-07-26 15:08:19   来源:大理州纪委

“巍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利军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导致多个分管部门违纪违法和贪污腐败案件频发多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近日,大理州通报了两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典型案例。

大理州一方面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从总则、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责任追究、附则共五个部分明确了党委、纪委工作职责,并提出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6种情形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6种情形;另一方面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紧抓责任追究的同时,该州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注重以约谈、谈话提醒、述廉述责等多项举措,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今年初,全州8名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七届八次全会进行述责述廉,接受州纪委全体委员质询和评议,全州12县市首次实现了纪委届内述责述廉全覆盖。与此同时,大理州开展廉政约谈,州纪委常委定期约谈挂钩联系的下级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全州各县市纷纷制定谈话制度,通过谈话约谈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洱源县对作风建设综合评议满意率排名靠后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作出说明并限期整改落实。

此外,着眼于破解落实“两个责任”中梗阻问题,该州强化结果运用,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今年来,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对2015年度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4个县和5个州直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诫勉谈话,取消领导班子及成员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近日,该州对12县市和87个州直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据统计,今年以来,大理白族自治州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83名单位领导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杨辉   施萃珠)